某小区昨天晚上有个男孩在楼下玩,花坛里地灯漏电被电到了,120来抢救了两个小时也没救回来,才11岁。这个地灯平时看着都不亮,到了晚上黑漆漆的,小孩们喜欢翻进花坛里疯跑,说是秘密基地。哪知道这个地灯正好漏电,小孩刚被电到他同学就发现了,连忙喊大人,小区里有医生立马就下来做心肺复苏了,120没两分钟就来了,就地抢救两个小时,医生手都推出泡了! 孩子妈妈一直瘫在地上,哭喊着孩子名字,孩子却再也没有回应。那场面,真的是太揪心了。对于这场悲剧,后续如何分配法律责任呢?小芝分析,首先,物业服务企业疏于对小区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,造成地灯漏电的安全隐患,存在重大过失,应当对惨剧的发生承担大部分责任。 其次,根据《民法典》,11周岁以上的男孩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,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。同时,小男孩妈妈作为其监护人,对于男孩子在小区内玩耍亦负有相应的照看和监护义务,因此,小男孩和其父母自身亦要对惨剧后果负一定责任。 所以,这桩事情不仅警醒物业服务企业,要做好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查。更提醒做家长的,一定要跟孩子教育好,在外玩耍,一定要远离地灯、裸露的电线! 欢迎关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法律评论,每天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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